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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攻堅目標
到2025年,基本消除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氣,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率控制在0.9%以內。
二、能源綠色低碳轉型行動
“十四五”時期,完成國家下達我省的京津冀及周邊地區煤炭消費量下降10%左右的任務。增加清潔能源供給,加大清潔能源替代力度,進一步控制化石能源消費。深入開展碳達峰行動,支持有條件的市和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率先達峰。動態清零并禁止新建35蒸噸/小時及以下燃煤鍋爐。推動陶瓷、玻璃、石灰、耐火材料、有色、無機化工、礦物棉、鑄造等行業爐窯實施清潔能源替代。對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為燃料的工業爐窯,加快使用工廠余熱、電廠熱力、清潔能源等進行替代。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要采用清潔低碳能源。實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動,因地制宜推動可再生能源多元化、協同化發展。原則上禁止新建燃料類煤氣發生爐。實施“外電入魯”提質增效行動,不斷提高省外來電規模和綠電比例。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發電裝機規模達到9000萬千瓦以上;“外電入魯”規模達到1500億千瓦時以上、力爭達到1700億千瓦時;在確保電力熱力穩定接續供應的前提下,全力推動30萬千瓦以下落后小煤電機組關停并轉,力爭實現小抽凝機組基本替代退出,促進全省煤電行業轉型升級。(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行動
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落實“四個區分”,持續優化“兩高”管控政策。新上“兩高”項目落實“五個等量或減量替代”,主要產品能效水平對標國家能耗限額先進標準并力爭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存量“兩高”項目實施分類處置、改造提升,穩妥有序退出低效落后產能。聚焦重點耗能行業,強化環保、質量、技術、節能、安全標準引領。推進“兩高”行業能效升級,2025年達到標桿水平的產能比例達到30%。重點針對耐火材料、石灰、礦物棉、獨立軋鋼、有色、煤炭采選、化工、包裝印刷、彩鋼板、人造板、玻璃鋼等行業,開展傳統產業集群升級改造。各市要根據產業發展定位,制定“一群一策”整治提升方案,從生產工藝、產品質量、產能規模、能耗水平、燃料類型、原輔材料替代、污染治理和區域環境綜合整治等方面明確升級改造標準。按照“發現一起、處置一起”的原則,實行“散亂污”企業動態清零。依據安全、環保、技術、能耗標準,依法依規淘汰地煉、煤電、水泥、輪胎、煤炭、化工等行業落后產能。按照國家部署,逐步推進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獨立燒結(球團)和獨立熱軋等淘汰退出。摸清全省鑄造企業底數,實施清單管理,促進全省鑄造行業高質量發展。力爭2024年年底前完成焦化行業產能整合轉移,2025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全省焦化裝置產能壓減至3300萬噸左右,焦鋼比例穩定在0.4左右;除特種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產線外,2500噸/日及以下水泥熟料生產線全部退出。完成固定床間歇式煤氣發生爐新型煤氣化工藝改造。堅決嚴厲打擊以技術改造、超低排放改造等名義私自違規新增“兩高”產能的行為。(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工業污染深度治理行動
2023年年底前,具備條件的水泥、焦化企業完成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持續提升鋼鐵行業超低排放改造水平,推動保留的鋼鐵企業全面創建環境績效A級。實施玻璃、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鑄造、石灰、磚瓦等行業深度治理。實施低效治理設施全面提升改造工程,對脫硫、脫硝、除塵等治理設施工藝類型、處理能力、建設運行情況、副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等開展排查,重點關注除塵脫硫一體化、簡易堿法脫硫、簡易氨法脫硫脫硝、濕法脫硝等低效治理技術,對無法穩定達標排放的,通過更換適宜高效治理工藝、提升現有治理設施工程質量、依法關停等方式實施分類整治,對人工投加脫硫脫硝劑的簡易設施實施自動化改造,取締直接向煙道內噴灑脫硫脫硝劑等敷衍式治理方式,202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強化工業源煙氣脫硫脫硝環節氨逃逸防控,減少大氣氨排放。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A、B級企業及其他有條件的企業安裝分布式控制系統(DCS)等,實時記錄生產、治理設施運行、污染物排放等關鍵參數,DCS監控數據至少要保存一年以上。(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五、大氣面源治理提升行動
將確保群眾安全過冬、溫暖過冬放在首位,按照宜電則電、宜氣則氣、宜煤則煤、宜熱則熱的原則,因地制宜穩妥推進清潔取暖,有序實施民用和養殖、農產品加工等散煤替代。在推進過程中要堅持以供定需、以氣定改、先立后破、不立不破。鞏固清潔取暖成效,強化服務管理,完善長效機制,防止散煤復燒。全力做好清潔取暖天然氣、電力等能源保障工作,確保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各市、縣(市、區)要積極拓寬資金募集渠道,加大財政政策和信貸融資支持力度,嚴格落實清潔取暖等各項補貼。(省生態環境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能源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強化城市降塵監測,各市、縣(市、區)平均降塵量不得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加強施工揚塵精細化管控,城市施工工地嚴格執行“六項措施”,強化土石方作業灑水抑塵,加強渣土車密閉,增加作業車輛和機械沖洗次數,防止帶泥行駛。強化道路揚塵綜合整治,推進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城市外環路、城市出入口、城鄉結合部等重要路段沖洗保潔力度。鼓勵開展道路積塵負荷走航監測。(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公安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深入推進秸稈禁燒管控,充分利用衛星遙感、高清視頻監控、無人機等先進技術,強化不利氣象條件下的監管執法。堅持疏堵結合,因地制宜大力推進秸稈綜合利用,推進秸稈科學還田、有序離田;按照國家部署,完善秸稈資源臺賬,掌握秸稈產生和利用情況。(省生態環境廳、省農業農村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嚴格落實煙花爆竹燃放管理相關規定,在各市、縣(市、區)規定的禁止燃放區域、時段內實施禁燃禁放,加強重點時段和重點地區巡查管控,及時制止查處違規燃放行為。強化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經營源頭管控,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嚴禁布設煙花爆竹零售店(點)。降低煙花爆竹燃放對環境空氣質量的影響。(省公安廳、省應急廳、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重污染天氣應對行動
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結合實際,優化重污染天氣預警啟動標準。持續推動重點行業績效分級。規范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流程,完善空氣質量預報體系,不斷提高未來7—10天區域污染過程預報準確率,根據預測預報結果和預警啟動條件,及時啟動和解除預警。開展重污染天氣來源成因研究和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效果評估。(省生態環境廳、省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每年9月底前,完成應急減排措施清單修訂。工業源應急減排措施應落實到具體生產線、生產環節、生產設施,做到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企業作為責任主體,應制定“一廠一策”操作方案并落實到位。對工業余熱供暖和協同處置企業,應嚴格執行按需定產。將特殊時段減排要求依法納入排污許可證。落實差異化減排措施,可視情減少小微涉氣企業管控措施,做到保障類企業名單真實有效、非保障類企業管控措施可落地、可核查。強化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監督檢查,整合重點行業企業自動監控、用電監控、門禁等數據,提升非現場監管能力,督促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責任落實,跟蹤企業實際減排成效。根據國家統一要求做好區域重污染天氣應急聯動。(省生態環境廳牽頭)
七、監管執法攻堅行動
建立完善區域聯合執法信息共享機制,開展跨區域大氣污染專項治理和聯合執法。在鍋爐爐窯綜合治理、煤炭質量、柴油車(機)、油品質量、面源管控等領域實施多部門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執法監測聯動,重點查處無證排污或不按證排污、偷排偷放、未安裝或不正常運行治污設施、超標排放、弄虛作假等行為。督促相關問題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加強監管;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嚴厲查處,對環境違法企業進行信用評價,典型案例公開曝光。持續完善并嚴格落實環境空氣污染高值區管理、大氣污染源遠程監督幫扶兩項工作機制,促進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省生態環境廳、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加大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期間監管力度,充分運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工業用電量、車流量、衛星遙感、熱點網格等遠程信息化技術手段,強化數據分析技術應用,提升監管效能,督促重污染應急減排責任落實。對重污染應急減排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相關企業,依法處罰并按規定下調績效分級。(省生態環境廳牽頭)